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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1
案情简介
2020年4月,陈某某入职湖南天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X公司)担任配餐司机。在职期间,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,且天X公司未给陈某某购买社会保险。2020年5月26日,陈某某在装货过程中不慎受伤,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为右腓骨远端骨折,伤后,程某某未返回天X公司上班。因赔偿问题,陈某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。
客户要求天X公司赔偿损失
解决方案
1、陈某某入职满一个月后,天X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。可先向劳动仲裁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,并主张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差额。
2、陈某某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,属于工伤,因天X公司未给其购买社会保险,故应由天X公司支付工伤待遇。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由天X公司承担工伤待遇,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。
法官判决
长沙县劳动仲裁委确认陈某某与天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双倍工资差额。长沙县人社局认定陈某某为工伤,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某伤残等级为十级,长沙县劳动仲裁委裁决天X公司向陈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4084.09元。天X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,法院经审理认定,陈某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,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因天X公司未为陈某某购买社会保险,应向陈某某支付工伤待遇94084.09元。该判决完全达到了客户的预期。
附判决书首页及末页: